睢宁县图书馆服务职责


第一章 本馆概况

第一条  睢宁县图书馆始建于1960年初,前身是睢宁县图书室,1979年从文化馆搬出独立办公。2014年重新选址重建,坐落于永安路碧桂园东花径西的新馆开始建设,建筑面积5000余平方米,于2017年1月竣工并投入使用。

第二条   图书馆奉行“读者第一、服务至上”的宗旨,提供优质文明服务。坚持节假日不闭馆,实行“首问责任制”、“服务承诺制”、开展礼仪服务,主动推荐图书、指导阅读。积极提供咨询服务、预约服务、跟踪服务,为弱势群体实行免费借阅等全方位服务;同时在部队、老干部活动中心、消防大队及值班岗亭设立16个图书流通服务点,定期更换新书,做好上门服务,满足不同层次读者阅读需求。

第三条   图书馆服务区域划分:

一楼:幼儿阅览室(提供幼儿图书的阅览)、少儿借阅室(提供少儿图书的借阅)、视障借阅室(提供盲文图书借阅)、期报刊阅览室(提供各种报纸、期刊的阅览)、自助服务区(借书证自助办理)、小报告厅(面向读者开展小型讲座、培训及演出活动)、展厅(对外承接各种公益性文化展览)。

二楼:总服务台(主要负责接待参观来访、解答读者咨询,对读者投诉、建议、表扬等信件进行登记和汇总,办理馆际互借业务,以及借书证的办理、发放、挂失、补证、退证及年度注册等业务)、文学外借室(提供文学类图书的借阅)、综合外借室(提供各类图书的借阅)、采编室(负责图书、视听文献采访编目工作及报刊的采访编目、装订及登记入库工作)。

三楼:电子阅览室(可为读者提供互联网及本馆数字文献资源的浏览、查阅及下载等服务)、多媒体室(用于开展音视频资源演示、培训及小型会议等活动)、多功能厅(举办公益讲座及日常读者活动)等。

四楼:读者交流室、专家研讨室、会议室(用于开展各种中小型培训及讲座,以及图书馆内部培训、会议及音视频演示等活动)及部分办公室和藏书室等。

第二章  服务功能

第四条  免费开放

睢宁县图书馆(包括镇级图书馆、农家书屋)内的纸质文献、电子文献及其他载体文献等文献资料均对外免费开放,其中图书可外借,期刊、报纸、工具书、古籍不可外借。

借阅期限:每次可外借两本图书,借期30天,期满后可续借,逾期需缴纳违约金。

第五条  通借通还

新馆采用自动化、数字化管理系统,在全市社区、乡镇实行“一卡通”的通借通还系统。读者可在睢宁县图书馆总馆及各分馆之间享受通借通还服务,即在任一图书馆所借的图书均可在总、分馆任一图书馆归还。

第三章 读者服务

第六条  入馆须知

1.读者按本馆规定申领图书借阅证后,自觉遵守以下条款接受工作人员为您服务。

2.讲究文明礼貌。进入图书馆应衣冠整洁,语言文明,举止有度。

3.在借书或阅览时,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您的借阅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后进入借阅区。

4.请勿将有损文献的物品(食品、水杯、饮料等)、不透明包(袋)带入各借阅区,随身物品,特别是贵重物品请自己妥善保管。严禁酒后入内。随行人员请在工作区外等候。

5.讲求社会公德,保持室内安静,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,接打电话请勿影响他人。

6.维护公共卫生,在室内不吸烟、不吃零食、不随地吐痰、不乱扔果皮纸屑。请不要携带宠物、食品、饮料进入各借阅室。

7.爱护公共文献资源,不要污损、涂划、撕扯文献,以免影响他人阅读和您今后的阅读。

8.请您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支持配合工作人员按章办事。

第七条  办证方法

1.办证对象与条件

有借阅需求的读者,可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100元押金到服务台或者自助办证机上申办睢宁县图书馆图书借阅证。每人限办一张借阅证。

年龄在6~13周岁的少儿读者,可凭户口簿原件及100元押金到服务台上申办睢宁县图书馆少儿图书借阅证。每人限办一张借阅证。

办理本馆借书证实行身份证号准入制,即: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领一张借书证。借书证有效期为一年,期满后读者本人只需持证免费注册即可继续使用(若委托他人代办,代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)。

3.借书证的功能类型

根据读者类型的不同,借书证有以下2种服务功能供读者选择开通,成人借书证:在文学、综合借阅室外借图书2册,在馆内期刊阅览室阅览文献。少儿借书证:可在少儿借阅室外借少儿图书2册。

4.挂失、补证及退还押金

挂失、补证:请妥善保管借阅证,如不慎遗失,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 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,重新补办借阅证。未及时挂失所造成的损失,由读者自行承担。

退证:退证前须清理完所有借阅事项,携带借阅证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。若委托他人办理,代办人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、借阅证持有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(或复印件)、借阅证。

退还押金:办理借书证期满并不再注册的读者,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借书证,经系统确认无欠费、欠书记录,填写退证申请表,由发证处收回借书证,退还读者押金,关闭读者证借阅功能;若委托他人代办,代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。如借书证丢失,读者应在完成挂失手续一周后,再行办理退还押金手续。

5.相关事项说明

读者在办理借书证的过程中,借书证及现金请当面点清。因借书证遗失造成我馆文献资源的损失,由借书证申领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
第八条  借阅规则

1.读者持睢宁县图书馆借书证可在我馆办理图书、期刊文献借阅和归还手续,阅览我馆各类文献资源;读者出示有效证件可阅览我馆各类文献资源;年满18周岁的读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可进入电子阅览室阅览;开通少儿文献借阅功能的借书证,只能在少儿服务区使用,凡进入少儿读者区的少儿读者须由家长陪护。
    2.本馆书刊文献外借期限为30天,借期内可续借1次。外借书刊逾期未还,按0.10元/天/册收取逾期服务费。
    3.读者可依据我馆网上续借规则,在网上进行续借。
    4.读者携已办理外借或复印手续的文献资料离开借阅区域前,请检查文献有无破损(折页、勾划、圈点、书写、撕割、调换等)、污损和缺页,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由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处理后,方可借出或复印;读者还回的文献如发现有未经工作人员确认的破损、污损和缺页的情况,按我馆“读者损坏、遗失文献赔偿的规定”进行相关处理。
    5.请勿将未办理外借或复印手续的文献擅自带出借阅区域,否则视为偷窃行为,取消办证资格或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理。
    6.请勿在馆内各借阅区域大声喧哗、接打手机、进食等。
    7.各阅览室如有其他借阅规则公布,请照章遵守。

第九条  读者损坏、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

1.读者借阅我馆文献资料,办理手续时,须当面检查原文献,发现污损、缺页等现象要及时声明,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,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
    2.普通中外文书刊被污损,不影响正文阅读的:按原价的20%赔偿。
    3.普通中外文书刊丢失或文献被严重污损以致于影响正文阅读的,按书刊文献原价的二倍以上进行赔偿。
    4.珍贵书刊、绝版书刊污损、丢失,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。
    5.对有意破坏文献(如裁割、撕裂、偷梁换柱等)者,除按文献污损赔偿外,交送有关部门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理。
    6.对偷盗文献者,除收回原文献外,交送有关部门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理。
    7.无论在何种情况下,读者损坏的文献,经办理赔款后,一律收归我馆处理。
    8.RFID电子芯片丢失或被人为损坏,读者需支付芯片数据复制及加工费6元。

第四章  职工管理

第十条  职业道德规范

1.忠诚图书馆事业,严格遵守图书馆职业操守,爱岗敬业,乐于奉献。

2.增强服务意识,尊重所有读者,维护读者的合法权益,虚心听取读者意见,真诚热情地为读者提供优质的服务。

3.自觉遵守社会公德,严格自律,用文明规范的言行,树立图书馆人的良好形象。

4.严格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爱护馆藏文献资源及公共服务设施,增强安全防范意识。

5.确立终身学习理念,加强学习和研究的自觉性,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、文化水平和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。

6.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树立牢固的责任意识,对业务精益求精,善于总结经验,积极开拓进取,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。

7.积极参与集体活动,主动参加义务劳动及公益活动,树立大局意识、团队精神,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声誉。

8.同事间以诚相待,团结友爱,互相尊重,互相学习;工作中合作共事,协调一致,勇于承担责任;坚持原则,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倾向。

第十一条  环境规范

1.保持读者借阅与活动场所及内部办公室环境整洁。办公用具摆放有序,出纳台、办公桌、文件柜、办公设备等干净整齐。

2.在读者活动场所,出纳台上除了读者借阅的书刊、电脑及必须的办公用品外,不得放置其他杂物。

3.保持墙面整洁。在读者活动场所一律不得随意贴挂值班表、画报插页、图片等,需上墙的宣传材料、规章制度等须经馆部同意后统一悬挂。

4.保持读者活动场所中的阅览桌椅摆放整齐,以方便读者使用;读者离开或下班清场后,应及时将椅子归位。

5.读者活动场所摆放的盆栽植物,由物业管理部统一布置;各内部办公室中摆放盆栽植物,必须经部门同意,原则上以少量、点缀为度,且须在盆底平稳放置接水盘,不得将花盆随意吊挂在门窗上。在办公区域内,严禁放养猫狗等宠物。

6.正确、安全地使用电扇、空调等季节性用品,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向后勤保障部或物业管理部报修;在非使用季节,应做好清洁、保养和收藏工作。

7.在各部门内部办公室,办公桌上除了文件材料、水杯、必须的办公用具外不得放置其它物品;书柜、文件柜中的书籍、材料必须归放整齐;私人物品一律存放在更衣柜中;下班前应将办公桌(台)清理干净。

第十二条  仪表规范

1.保持仪容和蔼端庄,仪表整洁大方。女员工如化妆,应淡雅大方。

2. 上班时一律佩挂工作证。严禁穿背心(含吊带装)、拖鞋(含时装式拖鞋)和佩戴任何夸张饰物上班。

第十三条  行为规范

1.严格遵守读者活动场所开放时间,开馆前做好接待读者的准备工作;未到下班时间不得催促读者离开。

2.在工作岗位上,应精神饱满、精力集中,不能懒懒散散,不得把脚放在桌、椅或书架上;不得面对读者剪指甲、打哈欠、伸懒腰;出纳台的工作人员不得背对读者。

3.站姿接待读者时,身体应正面面对读者,正视读者;坐姿接待读者时应抬头正视读者;走路时遇到读者询问,应停步并面对读者,注意倾听并回答读者的问题。

4.不得在上班时间进餐及吃瓜果、零食;严禁工作时间(含午间)饮酒;不得在馆内吸烟。

5.保持并维护读者活动场所的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,不得聚集闲谈;保持脚步轻盈,避免噪音影响读者。

6.上班时间不得串岗、脱岗、干私活等。不得阅读消遣性书刊报纸。不得利用计算机上网娱乐。不得长时间打电话、玩弄手机。不得让亲属孩童长时间滞留,影响办公。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当班时,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。

7.接待读者要热情诚恳,举止大方;认真为读者办理借阅等手续;不得对读者不理不睬,或对读者指手划脚、评头论足、模仿、嘲笑。

8.提供图书资料、交还读者借书证或其它证件及找零钱时,应直接递交到读者手中,不得往出纳台扔摔。

9.在开架服务区上书、整架时,动作要轻,不能影响读者,若书架间有读者正在选书,或先避开此架,或与读者打招呼,工作后要向读者道谢。

10.对需要复印资料的读者,应先问清读者需复印资料的页码、份数,在复印中要认真细致,保证复印资料的完整与清晰。若资料复印后读者不满意,不能将该复印件强行给读者;收取复印费时应唱收唱付。

11.虚心听取读者意见,不得与读者争吵,工作中出现差错,要主动向读者道歉;对违反馆规的读者,要说服教育,按有关规定处理,不准恶语训斥。

12.对到馆视察的上级领导和外来参观人员,工作人员要主动起立,微笑迎送,做到彬彬有礼,不得置之不理。

第十四条  语言规范

1.接待读者时,应使用文明用语、敬语。

2.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得议论、取笑、讽刺、挖苦、责备、埋怨读者,不得讲脏话、粗话,工作人员之间不允许相互推卸责任。

3.遇到不能解决或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时,必须耐心向读者解释并表示歉意,不允许使用推诿的语言,严禁与读者发生争执。

4.接待读者和公务往来时提倡使用普通话。